美国矿业市场更新法规抛弃了美国地调局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2019-2-3 分享到:

美国矿业市场更新法规抛弃了美国地调局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

陈  源

目前,全球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两个标准性系统:联合国的分类规范(最新版本UNFC-2013)和CRIRSCO资源/储量分类规范(最新版本CRIRSCO-2013)。东欧洲(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立陶宛、波兰、捷克等)、中欧(德国、捷克、匈牙利、奥地利、瑞士等)、独联体国家、印度、中国、东南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仍在使用基于联合国的分类规范。英国、西欧洲、南非、澳洲、加拿大、智利、菲律宾和印尼等直接使用基于CRIRSCO资源/储量分类规范。其中,俄罗斯、印度和蒙古国等国家的矿业市场近年来同时使用基于联合国的分类规范和基于CRIRSCO标准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即国家层面使用联合国的分类规范,矿业市场使用CRIRSCO资源/储量分类规范。

非常明显,联合国的分类规范的指导理念更多基于政府层面,而CRIRSCO的分类规范则完全基于市场层面。

美国的情况比较独特。美国地调局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USGS Circular 831-1980)实质上属联合国的分类规范体系,其对我国1999年资源/储量分类规范(GB/T 17766-1999)的制定影响较大。以下概要了美国地调局与我国现行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的相似性:

A)分类系统基本一致,大类分为查明资源和未查明资源,其未查明资源可用资源量数量来表示。查明资源可分为探明的(Measured)、控制的(Indicated)和推断的(Inferred),基本可分别与我国331、332和333资源量级别对应;

B)美国分类规范机械性以距离穿矿钻孔的距离长短来划分资源量级别,与我国勘探类型的实际操作有异曲同工之处;

C)美国的资源量和储量之间概念清楚,但分类时混在一起,如出现推断储量(Inferred Reserve)。我国目前资源量和储量概念混用的结果可能与此有关;

D)美国的分类规范出现原地储量的概念。我国的经济基础储量的概念可能与此有关;

E)美国的分类规范出现边际经济储量(Marginal Reserve)概念。我国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可能也与此有关。

美国的矿业市场主要受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左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SEC)为美国股市制定规则,其中涉及矿业上市公司主要由两个法规约束:工业指导7 (Industry Guides 7)和102条款(Item 102 of Regulation S-K),以工业指导7影响更大。工业指导7颁布于1981年,在当时的制定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采纳了美国地调局的分类规范(USGS Circular 831-1980),制定了与信息披露规则配套的资源量、储量分类规则。工业指导7规定:美国上市公司在美国境内的矿产资产需要执行工业指导 7制定的资源量和储量分类规则,而外国公司在外国的资产则可以执行NI43-101标准、JORC规范等。NI43-101标准和JORC规范属CRIRSCO资源/储量分类规范体系。

SEC针对美国矿业市场的工业指导7 和102条款修改工作始于2016年6月,该项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并于2018年10月底颁布了《矿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代化要求》(Modernization of Property Disclosures for Mining Registrants)(本文简称SEC新规则)。SEC新规则明确:新规则自2019年2月25日起生效,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0年年底前为执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工业指导7仍然有效,新规则将最终体现在法规1300部分(subpart 1300 of Regulation S-K)和102条款上。同时,法规1300将在2021年1月1日前正式替代工业指导7。同时,SEC的电子化检索系统EDGAR(Electronic Data Gathering, Analysis, and Retrieval System)将完成相应更新,一旦更新完成,即可允许试运行。

SEC新规则已完全融入CRIRSCO资源/储量分类规范体系,在相当程度上基于加拿大NI 43-101标准修改。新规则宣布,美国地调局的分类规范(USGS Circular 831-1980)不再适用市场要求,不被新的法规1300采纳,给出的理由如下:

  • 美国地调局的分类规范更适合政府规划目的,不能作为上市矿业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础性依据。政府的资源量概念可能基于未来25-50年的预期判断,市场条件下更强调资源量的经济可行性;
  • 美国地调局的分类规范在相当程度上机械性以距离穿矿钻孔的距离长短来划分资源量级别,这不是资源/储量分类的单一依据,也不符合现代资源量/储量分类的一般技术与实际操作要求;
  • 美国地调局的分类规范不符合CRIRSCO资源/储量分类规范。

可见, 美国矿业市场已经认识到区别联合国的分类规范和CRIRSCO分类规范的重要性及其实际意义。笔者以为,我国现行资源/储量分类规范以及相关配套规范基于政府层面矿产资源管理的角度有其积极和合理之处,这是毋容置疑的。但是,极力将这一运行系统推广应用到整个矿业市场应该明显存在问题,并已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矿业企业走向国际也是非常不利的。笔者建议有关专家关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新上市矿业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为我国矿业市场的合理化改革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