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业界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
陈 源
1999年以前,我国矿业界普遍采用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的概念,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是工业指标中最重要的两个指标。那时资源量和储量的概念是不区分的,大于最低工业品位的资源量/储量归属为表内储量,介于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之间的那部分资源/储量归属为表外储量。1999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规范(GB/T 17766-1999),该规范对资源量、储量和可行性研究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该规范没有明确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的概念。按照对该规范的理解,应该只有一个边界品位,因为其后不再出现“表外矿”的概念。1999年以后颁布的分类矿产勘查规范普遍采纳了1999年资源/储量分类规范,同时又沿用了边界品位和最低工业品位的要求。其中,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还明确:预查、普查时,可用一般工业指标进行圈定和估算,其工业指标由相关矿种的勘查规范给出。详查、勘探所用工业指标通常应结合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论证、确定工业指标。
2002年颁布的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对工业指标推荐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同时要求的,即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的情况下,可能仍然要求工业指标推荐报告问题,这一要求与1999年资源/储量分类规范精神是不相容的,即概略性研究报告完全可以替代工业指标推荐报告。
2007年国土资源部以行政通知形式明确:选取不同于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或改变工业指标应提供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工业指标推荐书或论证报告,涉及向国家交纳价款的资源量核实,按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在涉及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写提纲要求时,仍然强调工业指标推荐报告的作用。
工业指标推荐书或论证报告主要参考1992颁布的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工业指标推荐书内容。该工业指标推荐书没有明确基建投资和运营成本估算误差要求,相当于概念性模型。依笔者理解,工业指标推荐书的可行性研究程度远不及开发利用方案。而开发利用方案依据1999年资源/储量分类规范对可行性研究程度要求,相当于概略性研究程度。
目前的实际执行情况是,要么继续执行1986年颁布的一般工业指标,要么执行现行经济条件下的概念性模型,即工业指标推荐书。依据1999年资源/储量分类规范精神,目前的工业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
- 资源量是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经济开发利用的资源,资源量边界品位将随项目地位置、采矿方法和成本、选矿成本、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而变化,即随时间变化。显然,采用一个数十年不变的一般工业指标是不合理的。近几年低品位铁矿的开发利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 应该严格区别资源量和储量概念,没有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时就没有储量的问题。我国的普查报告、详查报告或者勘探报告,在未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时是没有储量的,因此这些报告讨论的应该是资源量问题。目前,我们的勘查报告中涉及的所谓概略性经济研究,其研究程度远低于开发利用方案,属概念性模型,与工业指标推荐书的研究程度是相似的。因此,在确定资源量过程中,只要一个边界品位就可以了,大于该边界品位就是资源量,小于该边界品位就不是资源量。
- 资源量边界品位的确定可以通过概念性模型,如工业指标推荐书或勘查报告中的所谓概略性经济研究来确定,也可以通过满足1999年资源/储量分类规范要求的概略性研究来确定。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工业指标推荐书,这是概念上的混乱,并严重妨碍了用概略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来确定资源边界品位的实践。
- 最低可采品位是储量的边界品位,用工业指标的形式去确定储量的边界品位,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最低可采品位应该通过至少预可研来确定。目前,边界品位和最低可采品位仍然存在一个实际上的政府认可程序,这常常导致工业指标确定以后,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甚至矿山初步设计采用与勘查报告相同的边界品位,或将资源量边界品位作为储量的边界品位,这是可行性研究概念缺位的结果。
为此,笔者建议尽快加强1999年资源/储量分类规范在我国矿业界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严格区别资源量和储量的概念,在勘查报告中不再执行最低工业品位概念。让地质技术人员去确定应该由采矿技术人员确定的最低工业品位,其成果广泛被参与可研的技术人员认可,这就是目前我国矿业界的现状,亟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