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权价值评估应尽快引进市场价值概念
陈 源
为了规范矿业权市场,我国制定了矿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范和规定。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矿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范更多地考虑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比如,矿权评估价值没有价值范围,尤其是涉及国有投入矿业权的交易,其矿权评估价值实际演化为市场成交易最低价,容易造成非公平的交易。笔者认为这是我国矿业投融资市场没有健康发展的原因之一。
当一个矿权价值在市场上发生交易时,融资方期望以一定高价卖出,而投资方希望以一定低价获得,而最终的交易价即为市场价值。在此过程中,矿权价值将以两个要素出现:市场价值和价值范围,市场价值又称优先价值或估值推荐值。在矿权交易之前,融资方或投资方会聘请独立第三方来进行矿权价值评估,第三方的矿权价值评估应该是一个公平的市场价值,给出的评估结果应该是一个范围和估值推荐值,而最终的交易价格将以大概率事件分布在这一价值范围之内,估值推荐值很难与实际市场价值吻合。这就是市场价值的概念,矿权价值评估只有给出市场价值后才有交易参考意义。没有价值范围的单值矿权价值评估结果通常称为技术价值。
怎样来理解矿权的技术价值与市场价值呢?通常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净现值(NPV)来测算矿权价值。如果NPV=0,从估值角度来讲,其矿权价值是0。但从投资角度来讲,如果NPV不小于0,则项目具有投资价值。矿业市场有其自身繁荣上升期和萧条下降期的交替变化规律。在繁荣上升期,对于NPV=0的项目,其实际交易价值肯定大于0,此时,实际交易价格就是市场价值,而NPV=0是技术价值。在萧条下降期,对于NPV=0的项目,可能交易不出去,即其市场价值自然小于0才能成交。
矿权价值范围实际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市场溢价和估值误差。同一矿业权在矿业市场繁荣上升期和萧条下降期表现的不同价格就是市场溢价的概念,而估值误差来自矿业权项目所处阶段和估值方法误差。矿业发达国家通常将矿业权项目分成4类:勘查项目(无资源量,相当于我国的踏勘项目)、资源项目(相当于我国的探矿权项目)、可研开发项目(相当于我国的采矿权项目)和生产项目(能产生实际现金流回报,我国作为采矿权项目对待)。一般情况下,无资源的勘查项目,其误差在资源项目在可研开发项目和生产项目的误差主要受可研程度的影响。涉及的可研程度主要指预可研和可研,预可研的误差一般为,而可研的误差为。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估值方法误差主要来自基建投资估算误差和运营成本估算误差。上述误差由专业的矿权评估师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