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资质人在资源量/储量评估和矿权估值过程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8-5-22 分享到:

中外资质人在资源量/储量评估和矿权估值过程中的作用

陈 源

资源量和储量是矿业权价值评估的基础,因此,保有资源量或储量的确认是开展矿业权价值评估的第一步。保有资源量或储量的确认,以及原始数据库责任要由满足要求的胜任人(Competent Person)或资质人(Qualified Person)负责,资质人签字技术报告(Technical Report), 即通常说的JORC技术报告,或NI43-101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如JORC规范,或NI43-101标准。资质人一定要获得主权国行业协会认定的会员或会员以上资格,拥有至少5年与所要报告矿业项目相同矿化类型或同类矿床的工作经历。资质人对签字的技术报告负责,即对拟评估项目的保有资源量或储量确认结果负责,并接受所属行业协会的约束。

在保有资源量或储量的确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由地质、采矿、选矿和技术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来负责。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公开发表(Public Report), 则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要满足胜任人或资质人要求。在保有资源量或储量的确认过程中,通常由合格的胜任人或资质人负责对可行性研究结果的审查,并视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矿权价值评估要由矿权评估师(Qualified Valuator, 或 Practitioner)负责,并签字矿权估值报告(Valuation Report, Independent Evaluation Report)。矿权估值报告也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如Valmin规范或CIMVal规范,矿权评估师一定要获得主权国行业协会认定的会员或会员以上资格,拥有至少5年相关矿权评估或矿权价值评估经历。

矿权价值评估一般由矿权评估师依据由胜任人或资质人签字的技术报告来完成,在此过程中,矿权评估师不能替代胜任人或资质人职责,除非矿权评估师同时还能满足胜任人或资质人条件。在涉及储量项目时,资质人要求具有采矿经历,才能依据可行性研究结果转换储量。一般情况下,矿权评估师不具有胜任人或资质人条件。

如果拟进行矿权价值评估的项目未完成由胜任人或资质人签字的技术报告时,则矿权价值评估报告中同时也包括了对资源勘查潜力、保有资源量或储量的确认过程,这部分工作要由满足要求的胜任人或资质人负责,最终的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由矿权评估师签字负责,这样的估值结果其可信度稍嫌不足,因为独立性不够理想。

在我国,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勘查资质、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和矿产储量评估师资质。地质勘查单位拥有一定勘查技术人员和设备即可获得勘查资质。勘查单位提交的涉及保有资源量/储量勘查报告,经矿产储量评估师评审和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认定后才能获得政府的备案认可。在工作过程中,资源储量评审机构通常要求地质勘查单位出具原始资料真实性声明,缺失对原始资料的有效性检查和确认。矿产储量评估师的条件是:10年工作经历,强调地质勘查专业人员背景,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性。与矿业发达国家的资质人制度相比,我国强调勘查单位和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资质,因为资源量和储量概念的混用,而忽略了其他专业人员如采矿、选矿和技术经济等技术人员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同时也忽略了同类矿床的工作经历的意义,如一个工作10年的区域调查技术人员可能获得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这就容易导致矿产储量评估师专业能力胜任性不足问题。现有规章制度对勘查单位和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行为约束,效果不明显。

我国的矿权价值评估由中国矿业评估师协会认定的矿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人员执行,其中,矿业权评师的条件是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6年,或其它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4年,或其它专业博士学历,考试合格。矿权评估机构的条件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地质、采矿、选矿、经济和法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 至少3名专职矿业权评估师。中国矿业评估师协会还颁布了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在概念上将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进行了概要性区分,其中,可采储量是指扣除设计损失和开采损失后的部分。原则上以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认定的和获得政府备案认可的保有资源量储量作为矿权价值评估的基础,也可慎用未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在矿权价值评估过程中,一般忽略了可行性研究的作用,同时赋予有矿业权评师权力,应用概念性模型对生产矿山转化可采储量,或将资源量乘以可信度系数后转换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权价值评估结果没有市场价值和估值范围的概念,同时还强调同一矿业权在同一基准日,不同的经济行为其矿业权价值评估结果并不必然等同的规则。与矿业发达国家的资质人制度相比,我国矿业权评师作用覆盖了承担可行性研究的设计院的作用,以及矿产储量评估师的作用,同时也没有明确参与矿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其它专业人员如地质、采矿和选矿等技术人员的胜任性和责任,资源量估值结果明显偏高,估值可信度降低。矿业发达国家矿业权评估规范强调,如果由另一位矿权评估师来同时评估同一矿业权,其矿业权价值评估结果应大致相同。所以,同一矿业权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同一基准日的矿业权价值评估结果应大致相同,否则,市场怎能认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