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源
西方国家从市场投、融资角度对资源量和储量进行了严格区分,资源量和储量在投资成本和精度/可信度/投资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相应的矿权价值也不同。形象来说,资源量是指埋藏在原地的矿物资源数量,而储量是指能开采并运输到选矿厂门前矿场上的矿物资源数量。在我国,通常基于勘查部门估算的资源量,针对不同的资源量级别赋予相应的经验性可信度系数,如推断的333级别资源量取0.5-0.8可信度系数。在此基础上经验性扣除不能利用的资源量,如取5%的损失率以获取可开采利用的资源量。经验性5%的损失率包括最低开采水平以下不能开采的矿量损失、矿化体边部不能利用的矿量损失以及从采矿安全角度考虑的永久性矿柱、露天矿的台阶高度和坡度、运输道路等。最后运用与采矿方法配套的经验性采矿损失率和采矿贫化率数据,利用乘除法获得中国式可开采储量。可是,西方国家不认可中国式的可开采储量,而我们认为,我们的做法没有不妥,而且,我们已经应用这一方法成功建成了很多盈利性矿山。
为什么呢?西方国家仅从技术角度的逻辑如下:
- 储量有级别和精度要求:储量应分为证实的和可能的储量,大体分别与我国的可采储量(111)和预可采储量(121和122)级别对应。行业内可采储量(111)和预可采储量(121和122)对应精度分别为±5-10%和±15-25%。从矿山生产角度来讲,可采储量(111)通过实施采矿工程后对应的是相当于我国的采准矿量。在生产过程中通常需要提前准备至少1年的采准矿量,以确保矿山生产的可持续性。所以矿山生产要对可采储量的精度提出要求。显然,±15-25%精度不能满足采准矿量要求。目前与储量有关的规范中没有对可采储量(111)和预可采储量(121和122)明确精度要求,但以定性方式进行了限定。如333级别资源量不能用于转换储量,因为333级别资源量通常包含一定的外推资源量,只要存在外推资源量,其精度就不能满足储量精度要求。同时,可采储量(111)只能由探明的331资源量来转换,而预可采储量(121和122)既可以由331资源量来转换,也可以由控制的332资源量来转换。
- 可行性研究要求:从低到高可将可行性研究进一步分类为:概略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储量转换的要求是:至少预可行性研究才能用于转换。那么为啥概略性研究不可以呢?因为行业内对不同可研程度也有精度要求,通常概略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对应的精度分别为:±30-50%、±20-25%和±10-15%。目前与可行性研究有关的多数规范没有对可行性研究程度明确精度要求,但以定性方式进行限制。如概略性研究同样需要进行采、选矿设计和经济分析,但主要技术方案以类比方式获得。预可行性研究是在概略性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主要技术方案的优化,并排除了影响矿山生产重大开采技术条件隐患。例如确定开拓方案时,在通过同类矿山简单类比获得一个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考虑若干可能的方案。假定所有可能的方案有A、B、C和D方案,那么预可研程度是指至少在A、B、C和D方案中选出二个方案如A和C,通过对比认为方案C在可研当时是最佳的。这样才能满足预可行性研究程度的最基本要求,对采矿来说,其开拓方案、采矿方法和排产方案必需要经过优化过程,而不是概念性模型。一个极端的实例是:一个露天矿的可行性研究仅仅完成了境界优化,而其它如采矿设计和排产方案没有完成优化过程同样不能满足预可行性研究程度要求。
可见上述中国式可开采储量的做法不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过程就可实现,其精度是不能满足矿山建设要求的。
在满足所有储量转换因素的前提下,从技术角度来讲,西方国家储量转换的做法如下:
- 确定储量边界品位:依据可研过程中优化的采选技术方案和可研当时的市场条件确定运营成本,储量边界品位是指不低于运营成本的品位。就是说,在矿化体的任何部位,在不考虑偿还基建投资因素(折旧)的前提下,采选矿是不会亏本的。确定偿还基建投资因素或投资回收期取决于矿床的平均品位与储量边界品位的差值因素。这一概念与我国充分利用不可再生资源的精神是有差异的。我国强调,低于运营成本的品位物质也要计入中国式可采储量,只要矿床平均品位盈利即可。针对这一精神,西方国家的做法是:矿业公司在不增加运营成本的前提下,自行主动将不经济的低品位矿化物质与废石在废石堆分开堆放,以便将来市场条件变化时综合利用,而不是将不经济的低品位矿化物质混入到高品位矿化物质中,导致选矿成本的人为增加。在确定储量边界品位过程中实际存在确定边界品位-采选方案-经济分析的往返循环过程,如果考虑净现值(NPV)最大化因素,至少要往返循环一次。需要注意的是,储量的边界品位是随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因此,即使不开采,储量也是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 以采矿设计方式确定矿体的边界:在储量边界品位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盈利的矿化体边界,这一边界需要进一步考虑采矿安全因素,运用与采矿方法配套的合理采矿损失率、采矿贫化率数据以及与优化了的选矿方案对应的选矿回收率数据,以最小可采单元模拟采矿损失和贫化因素后的是否盈利来确定矿体边界。最小可采单元需要结合采矿工艺参数确定,如台阶高度、坡度、爆破参数等。因此,矿体的边界是以最小可采单元为边界的,不是平滑的边界。
上述描述表明,储量转换的技术因素主要指至少预可行性研究获得的采矿和选矿方案,以采矿方案为主。那么其它储量转换有关的因素解读如下:
政府因素:主要指与采矿生产有关的政府批复,如矿权人营业执照是否允许采矿、矿权证所在位置是否与所在国其它法律规定有冲突,如地方政府颁发的其它证照权益(如我国的土地权、林权和草场权等)、历史名胜、国家公共设施(如铁路)、与环境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等;矿权人是否拥有采矿权和矿种许可、拟转换的资源量是否位于允许的采矿权范围之内、采矿权有效期是否大于可研给出的矿山寿命、是否存在矿山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重大障碍等等。一旦确定可研给出基建期完成后不能获得政府关键性许可,如届时没有获得采矿证,则储量概念不能成立,因为其经济可行性不能实现。
环境与社会:主要指环评批复,环评一般在可研后实施。一旦确定基建前不能获得政府环评批复,则储量概念不能成立。在我国获得环评批复后才能拿到采矿证。社会主要指是否与当地社区存在条件性协议,如交通运输通行权利、矿山运营期间对当地社区的补偿协议等,这方面是否存在实现资源开发重大潜在不确定因素。
法律:矿权是否与周边矿权在空间分布上存在重置和潜在法律争议、及其潜在影响资产处置的诉讼状态等。一旦确认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则资源的经济可行性不能实现,储量概念不能成立。
项目基础设施、市场和经济:经济分析的目的是证明依据可研提出的优化技术方案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即储量必须是盈利的。如果经济分析的NPV小于零,则储量概念不能成立。在经济分析过程中,可能假定了部分项目外围基础设施,因为项目外围基础设施是否能被利用属不可控因素,或项目内基础设施,如项目范围内可能不存在建设尾矿设施的地形条件而导致运营成本的急剧增加。市场条件包括矿产品在质量上和市场上的可行性。例如在非洲赞比亚的一个铁矿项目,其铁精矿产品在当地就没有市场。一旦确定上述情况存在重大问题并导致资源开发的经济可行性不能实现,则储量概念不能成立。
可见,即使可采储量在经济和技术上可行,一旦其它相关储量转换因素存在重大问题并影响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可行性,则储量概念仍然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储量不完全是一个技术上的概念,储量转换不能由不具有采矿和经济分析经验的技术人员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