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勘查类型与资源量分类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4-18 分享到:

我国勘查类型与资源量分类之间的关系

陈  源

我国固体矿产勘查规范的三大核心内容是:

  • 一般工业指标
  • 勘查类型
  • 勘查阶段

资源量、储量分类以及可行性研究则是依附在上述三大核心内容之上的表现形式,其中,勘查类型是上述三大核心内容中的核心。所谓勘查类型就是依据矿化体的一些技术特征,包括将这些技术特征定量化,将勘查目标体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个类型。其中,明确的技术特征包括:

  • 勘查目标体的规模
  • 勘查目标体形态复杂程度和其内部结构的复杂程度
  • 勘查目标体厚度变化系数
  • 勘查目标体有用组分变化系数,以及
  • 成矿后构造的破坏程度

基于勘查类型,就可获得规定的探矿工程布置网度,并相应获得该工程网度下的资源量级别。以《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铜、铅、锌、银、镍、钼/DZ/T 0214-2020》为例,如果勘查一个复杂勘查类型的铜矿项目,则其走向探矿工程间距是40-80米,倾向工程间距是40-60米,该网度对应控制级别的资源量,该网度缩小一倍对应是探明级别的资源量,该网度放大一倍对应的是推断级别资源量。控制级别和探明级别的资源量比例是确定勘查阶段的主要指标。旧的规范将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分别对应概略性、预可研和可研三个阶段,新的规范在该内容上作了相应更新。

不难看出,勘查类型是“纲”,其它内容是“目”。一旦确定了勘查类型,所有相关内容就确定了,包括勘查阶段、资源量级别等。这一过程与资源量级别的定义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关联性脱节,即勘查类型决定了资源量级别。

按照新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探明级别资源量需要能满足证实储量的要求。目前,新的资源储量分类规范既没有给出约束性的探明级别资源量概念,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证实储量概念,但是给出了证实储量对应的英文:Proved Mineral Reserve。如果Proved Mineral Reserve能对应加拿大CIM规范或澳洲JORC规范概念,则我国的证实储量应该能满足矿山基建时的采准-备采储量的工程控制要求。

在我国实际勘查工作过程中,涉及资源量级别划分时,现行勘查规范没有针对勘查人员约束资源量级别的概念,以及矿山生产需要。这是现行勘查规范中的一个明显的悖论,即看似技术合理的手段,其结果可能导致严重不合理的结果,背离资源/储量分类概念的初衷。

笔者以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将“勘查类型”的概念过于规范化,严重脱离了矿山生产需要。事实上的逻辑关系应该是:矿山生产需要决定储量级别,储量级别决定资源量级别,确定“勘查类型”仅仅是作为技术手段之一来帮助确定资源量级别,资源量级别应该由资源量级别概念来约束,而不是勘查类型。在新的资源储量分类语境下,也没有必要继续沿袭勘查阶段的概念,现行勘查阶段要求的内容与可行性研究要求关联,对实施现行详查和勘探程度要求的采矿技术条件的调查,其现有工作的专业胜任性很容易市场层面受到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