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项目勘查潜力

发布时间:2018-5-7 分享到:

矿业项目勘查潜力

陈 源

我国的勘查潜力通常以预测的资源量(334)来表现。《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明确,334资源量是指在预查区内获得的资源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 – 指导意见,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 13051-2007进一步明确:在普查阶段可以存在334资源量,但在详查和勘探阶段的矿业权内不应有334资源量。这从我国规范体系的逻辑上来讲是合理的,因为勘查投入的结果是以矿业权为载体来体现的。在详查和勘探阶段,勘查工作程度已经很高,如果还存在334资源量,在一定情形下可能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换一个投融资环境,对该问题的理解就会不同。

在国际矿业市场上,矿业项目的勘查过程一般没有严格的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的阶段划分,在概念上对应的大致阶段划分是项目选区(Selection of exploration environment 或Project generation)、预查(Primary exploration)和大规模钻探(Drilling),勘查投入的结果是勘查结果(Exploration result)和资源量(类似331、332、333),勘查结果大致相当于我国的334资源量,但不允许进行资源量估算,就是不能估算333资源量时的勘查投入结果。勘查结果表现为物化探异常、探槽工程揭露的矿化露头和局部地段钻探工程的深部资源潜力验证。不能估算333资源量时的勘查结果有下列三个情况:

  • 矿带中的勘查:在目标找矿类型和主控矿因素没有弄清楚之前,勘查工作实际上是对成矿带进行探索。在项目选区或预查阶段,勘查工作的对象是矿带,不是具体的矿化体,是控制矿带在地表的分布范围,并初步评价其深部的延伸潜力,即需要排除不是成矿系统尾部的可能。矿带是由矿化体组成的,在此阶段即使完成了若干钻探,这些钻探仍然可能打在不同的矿化体上。不同矿化体之间是不能允许连接在一起估算资源量的,因为这样估算的资源量误差过大;
  • 已知矿化体走向和倾向延伸部位:在主控矿因素弄清楚后,地质师能有把握在已知矿化体走向和倾向延伸部位布置工程,穿切到矿化体。但是,当穿切的探矿工程与已知控矿工程距离过大时,则该工程不能允许连接已知矿化体,用于资源量估算。如何判断新穿切的探矿工程与已知控矿工程距离过大呢?在资源量勘查阶段,明显大于333级别资源量工程网度的工程,一般不可用于333级别资源量估算;
  • 已知成矿系统的深部: 当已知成矿系统完成详细勘查后,如获得足够331级别资源量,甚至发展到生产矿山,在深部发现与已知成矿系统相同的新的平行成矿系统线索。

这样,勘查结果在矿业项目中有三个空间位置:在平面上没有完成资源量勘查的,待进一步勘查矿化带、在现有成矿系统中资源量勘查阶段没有完全控制的矿化体和现有成矿系统的深部。勘查结果的存在与我国的勘查阶段划分不存在严格对应关系。

勘查结果的意义就是勘查潜力,矿业项目的勘查潜力是最敏感的因素之一,因为勘查潜力的最终结果甚至可能大于已查明的资源量。勘查潜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矿业投融资市场的投机需求。我国334资源量是对勘查结果的定量化表现,这一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矿业投融资市场的投机冲动。

加拿大的NI43-101标准,澳洲的Valmin规范等均明确要求,尽职调查报告中需要对勘查靶区完成的勘查投入工作及成果进行描述,并对勘查潜力给出评估意见。NI43-101标准甚至强制要求资质人对进一步勘查工作提出明确的大致预算,对勘查工作已经停止的基建和生产项目,资质人可能很难给出明确的进一步勘查工作预算,此种情况下,资质人需要给出解释,即需要回答项目是否还有资源潜力的问题,判断的依据是啥?

因此,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很高的详查和勘探阶段,勘查潜力仍然是存在的。详细描述勘查潜力地段的勘查投入工作及其成果,并给出勘查潜力的评述,比估算334资源量的意义更大,将勘查潜力留给投资人去判断是更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