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差异性

发布时间:2018-5-22 分享到:

我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差异性

陈  源

关键词:可行性研究 可研报告差异性

依据矿业发达国家的标准,可行性研究按可研程度从低到高可进一步分类为:概略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而我国的可行性研究大致相当于预可行性研究程度。依据矿业发达国家预可行性研究的要求,我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差异性概要如下:

项目概况及建设条件

  • 缺少对可行性研究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结果可信度的概要性描述;
  • 缺少对矿业权业主的构成、拥有矿权公司的合法性、是否拥有其它矿权、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等描述;
  • 缺失对评估矿业权的范围、有效性、已获得与现有矿权有关其它政府批复、尚待政府批复和计划要完成的政府批复等的描述;
  • 缺少土地使用是否存障碍、土地复垦义务、周边是否存在自然保护区、或村庄迁移等可能对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存在重大潜在影响因素的描述;
  • 缺少对项目勘查、开发历史和现状的描述;
  • 缺少对项目已有基础设施条件、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和外围可利用基础设施条件的描述。

设计可用矿产资源量

  • 对资源量估算责任人不明确:在我国,可行性研究通常依据经政府认可和备案了勘查报告。事实上,我国的资源量估算多数还没有采纳地质统计学方法,而负责实施可行性研究的设计院已普遍采纳地质统计学方法。因此,在缺少对原始数据库的有效性确认的前提下,常常重新进行资源量估算,并以重新估算的资源量作为依据进行采矿设计;
  • 资源量和储量概念混用,333级别资源量普遍打折参与采矿设计:这一做法与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规范(GB/T 17766-1999)矛盾,也不是矿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采矿设计

  • 开采技术条件一旦不能满足采矿设计要求时,普遍作为问题提出,而不是在可研过程中去解决:采矿设计是可行性研究过程中的关键性环节,一旦开采技术条件不能满足采矿设计要求,则可行性研究程度不能成立。在矿业发达国家,涉及预可行性研究的开采技术条件通常由专业的设计院负责实施,在我国则由地质队负责。地质队因缺少专业的采矿技术人员,其负责实施的采矿技术条件的调查结果通常被认为是不专业的;
  • 基建井巷工程:我国矿山基建阶段的井巷工程主要覆盖首采地段,对覆盖整个矿床中331+332级别资源量的开拓方案设计予以忽略。矿业发达国家的备采储量要求能达到试生产以后满负荷生产为止,而开拓工程设计要覆盖整个矿床中331+332级别的资源量部分,首采地段以后的开拓工程成本费用进入维护运营投资;
  • 采矿成本费用:我国的采矿成本费用在形式上包括开拓工程、采切工程和矿石回采费用,矿业发达国家的采矿成本不包括开拓工程费用,开拓工程费用在基建期进入基建投资,在生产期进入维护运营投资;
  • 储量边界品位:我国的可研依据的多为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而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详查报告和勘探报告中的有关资源/储量应该在可行性研究之后报出。实际情况是,详查报告和勘探报告中的资源/储量结果在可行性研究之前报出,而且获得政府的备案认可。这一机制导致实施可研的设计院普遍缺失对可经济开发利用资源量,即储量边界品位的确认,通常沿用勘查技术报告中的资源量边界品位。在矿业发达国家,储量边界品位的确认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 采矿设计与优化:开拓方案、采矿方法和矿山生产计划等是采矿设计优化后的结果,而不是采矿设计的全部。矿业发达国家的采矿设计还包含对整个项目的采矿过程的模拟,表现为采矿设计后的采矿回收率和贫化率不是规则的数据,如不是规则的85%和10%,而更多可能是6%和11.2%;矿山生产计划中每年生产矿石量和矿石品位应该是变化的,而不是规则的数据。

选矿设计

  • 选矿试验是选矿厂设计的基础:选矿试验有可选性试验、流程优化和闭路试验,以及半工业试验的区别。显然,没有开展任何选矿试验,或未完成选矿流程优化的试验是不能支撑预可研程度的选矿厂设计的。在我国,选矿试验工作通常由负责勘查的地质队负责。在矿业发达国家,选矿试验样的代表性问题,以及选矿试验的程度是否满足选矿厂设计要由负责实施预可行性研究的设计院给出。如果在这方面存在问题,设计院要负责开展补充选矿试验,而不是仅仅说明选矿试验的代表性或试验程度存在问题;
  • 二期工程:为减少基建投资,选矿厂及附属设施如尾矿库的设计和施工分一期和二期工程,本设计只涉及一期工程。这一做法对业主自身在不涉及融资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一旦涉及融资就不合适了。在矿业发达国家,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有融资和矿山基建的双重目的,焦点是项目矿产资源的盈利能力,如果可研没有完整覆盖开发过程,如没有对选矿厂及附属设施如尾矿库的全覆盖设计,则无法对整个项目矿产资源的盈利能力进行判断。

基建投资/投资成本

  • 估算数据的时效性:矿业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有关规范均要求:基建成本和设备报价应该是项目地可研当时的市场价格,而不应该直接按照数年前的工程定额和设备参考价格估算,至少要通过询价校正到可研当时的市场条件。当涉及国外投资的项目时,采用国内市场水平结合一个假定调整系数的做法是明显不能满足要求的;
  • 估算精度:矿业发达国家和我国的有关规范对预可行性研究的精度要求大致在±20-25%,不可预见费的比例通常作为基建投资精度的参考指标,同时又以其估算方法来加以约束,即不能过多使用扩大指标法,或土地费用等由业主提供等手段。我国预可研的基建投资估算方法普遍较好,但不可预见费比例确定没有充分考虑询价因素、估算方法等所包含的可能误差,如预可研阶段的不可预见费按8%计,明显不能自圆其说;
  • 融资结构概念差异:可行性研究通常需要获得融资方案前和融资方案后项目的盈利能力,尤其是融资方案前的情况。在我国,用投资项目现金流量表和资本金现金流量表来分别体现项目融资方案前和融资方案后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投资成本(Capital Cost)包括自有资金/资本金(E)、银行贷款(D)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以资本化利息形式进入在建工程费用。D/(D+E)比例为70%,即债务股本比过高。在矿业发达国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更多的是考虑融资方案前的项目盈利能力,即在此过程中不涉及借款和借款成本/利息问题,我国应用的调整所得税概念也不能满足这一情况。在考虑融资方案时,其D/(D+E)比通常在20-40%,超过75%时融资行为属高风险融资;
  • 有项目与无项目情况:对生产性矿山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属有项目的情况,其已发生的基建投资对拟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是产生影响的,即可行性研究不能忽略已发生的投资及其对拟进行的可行性研究的影响;
  • 合理划分矿山基建与开拓坑道费用估算:在矿业发达国家,开拓坑道要覆盖所有能开采的Indicated(332)和Measured(331)级别资源空间,但要逐步投入,其费用计入维护运营投资;
  • 二期工程:如果涉及二期工程和维护运营投资,则全部要纳入投资成本,或维护运营投资;
  • 闭坑费用:在矿业发达国家,矿业项目的闭坑费用是公众关注的重点之一。我国可研对项目闭坑费用与措施一般不予重视,目前涉及这方面的费用如土地复垦费、林地损失补偿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尾矿库闭坑预算等,而水土保持补偿费和环境保证金也很快就会全面执行。

运营成本

  • 估算数据的时效性:其要求与基建投资的估算要求一样,但要增加当地的财务与税收政策实地调查结果;
  • 估算精度:矿业发达国家对预可行性研究的精度要求主要通过估算方法来约束,即必需结合询价并使用分项法定量估算,少使用扩大指标法,估算误差±15%(不统一)。如果可研采用的电价数据是5元/度电,而实际可能大于1元/度电,则明显不能满足估算误差要求。当涉及国外投资的项目时,消耗性材料价格、动力费和人工费用采用国内市场水平结合一个假定调整系数的做法是明显不能满足要求的;
  • 折现率取值说明:折现率有所得税前与所得税后、名义模型和实际模型的区别,经济分析过程中分析方法要与折现率概念一致,同时要说明折现率的取值理由。

风险评估

我国的可研普遍缺失对投资环境、可利用资源、采矿设计、选矿设计、产品与市场、基建投资与运营成本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