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可行性研究程度的采矿设计要求

发布时间:2018-5-22 分享到:

预可行性研究程度的采矿设计要求

陈 源

可行性研究就是对矿业项目进一步开发进行方案模拟,其中主要技术方案涉及地质勘查资源控制程度、采矿设计、选矿设计、总图设计以及经济分析等,设计深度由浅到深分为概略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此过程中,采矿设计是核心技术方案,采矿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开拓方案、采矿方法和排产方案等,以及基于这些主要方案确定基建投资和生产成本数据。采矿设计方案优化程度直接影响基建投资和生产成本数据的精度和可信度。

概略性研究与预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区别是,前者为概念性模型,即主要技术方案通过简单类比而获得;后者是简单优化模型,即主要技术方案至少要通过简单的优化过程来确定。如确定开拓方案时,在通过同类矿山简单类比获得一个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考虑若干可能的方案。假定所有可能的方案有A、B、C和D方案,那么预可研程度是指至少在A、B、C和D方案中选出二个方案如A和C,通过对比认为方案C是最佳的。这样才能满足预可行性研究程度的最基本要求,即开拓方案、采矿方法和排产方案必需要经过优化过程,而不是概念性模型。

我国目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属于预可行性研究程度。以一个露天矿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例,多数的做法是:使用软件进行露天采矿境界优化,依据境界优化结果通过简单类比获得开拓方案和采矿方式、工艺参数(台阶高度和坡度、运输道路宽度和坡度、爆破参数等),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排产。这一过程一般存在下列问题:

A,露天矿境界优化是预可行性研究的最基本要求,概略性研究也普遍进行露天采矿境界优化。

B,采矿方式和工艺没有优化过程和说明,从文字上判断可能属概略性研究程度。

C,优化后的排产方案表现为每年的采出矿石品位是不相同的,尤其是采出矿石量与优化境界内的可采矿石总量数据也是很难相同的。如果这些数据是规则的,则说明采矿设计和排产方案仅仅进行了概略性类比,没有进行优化过程。

可以看出,我国的可行性研究过程中的采矿设计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预可行性研究的基本要求,或者没有明确的文字描述来佐证可行性研究程度。